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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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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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了資訊處的職掌,其包括以下事項: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資訊處負責協調考試院及其所屬部會的資訊系統的整合工作,推動相關的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資訊處負責導入並應用數位科技,以提升考試院及其所屬部會的工作效率和質量。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資訊處負責管理和維護數位建設的相關事項,同時負責資通安全的管理工作。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資訊處負責規劃和執行相關的數位能力培育計劃,以提升考試院及其所屬部會的數位技能。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資訊處負責處理其他與數位應用和資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事項。 以上資訊來自考試院的處務規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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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