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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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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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規定,考試院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並做出決策。具體而言,分層負責制度是指將行政權限和責任分配給不同層級的人員,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明確權責。根據這條規定,考試院按照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授權下屬人員在各級層次上作出適當的決策。這個規定意味著在處理考試院的業務時,必須依照分層負責制度進行,以確保行政運作的順利進行。 舉例來說,根據上述資訊,可能存在一個分層負責明細表,該表明確指明哪些人員有權做出關於特定考試事項的決策。例如,表格可能列出了一位高級主管有權核定並批准各項考試的相關細節,下屬的人員則根據這些核定和批准進行相關工作。這樣的明細表確保了權責的明確性和工作的高效性。
- 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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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