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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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會報之範圍如下: 一、工作報告。 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 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 四、臨時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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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了業務會報的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1. 工作報告:業務會報應包含對工作進展情況的報告,以便對業務的執行狀況進行監督和評估。 2. 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業務會報應提供業務聯繫的相關資訊,並進行業務檢討,以確保業務的順利進行並進行必要的改進。 3. 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業務會報應提供出席人員提出的建議事項,以促進溝通和合作,並改善業務運作。 4. 臨時交議事項:業務會報應處理臨時交議事項,例如突發事件或急迫的業務事項。 根據考試院發布的處務規程,業務會報的範圍涵蓋了工作報告、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和臨時交議事項等項目。透過業務會報,可以及時瞭解業務的執行情況,協調聯繫,促進合作,並及時應對臨時交議事項。
- 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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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