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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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核可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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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處務規程第19條的規定,業務會報所做的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然而,對於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由秘書長向院長報請核可後才能執行。這意味著在涉及重大事項的情況下,秘書長需要取得院長的核可才能執行該決定。該條規定確保了重大事項的執行程序被適當地進行審核和授權。
- 業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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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