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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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人事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三、關於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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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考試院處務規程第7條規定了銓敘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人事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2. 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3. 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4. 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5. 其他相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4條,并未提及與銓敘處相關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範例或解釋。
- 銓敘名詞
- 核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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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