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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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5條,如果多人共同提起訴願,其代表人必須經全體訴願人書面通知受理訴願機關後方可生效。同樣地,如果代表人被更換或增減,也必須經全體訴願人書面通知才生效。 參考資料: 1. 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5條(https://www.cy.gov.tw/CyBsBox/CyBsHome.aspx?n=46B4828270DD5A46&s=BC9079E1958E6029) 範例:如果A、B、C三人共同提起訴願,A被選為代表人。如果A想要更換代表人或增減代表人,必須以書面通知訴願機關並獲得B、C兩人的同意,否則代表人的更換或增減不生效。 2. 使用最新的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最後修訂日期需符合問題中所要求)
- 起訴名詞
- 代表人名詞
- 非名詞
- 訴願名詞
- 訴願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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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