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會計報告書時,結算日專戶結存金額如有賸餘,且與金融機構帳戶餘額不一致者,應編製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
根據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39條,擬參選人在申報會計報告書時,如果專戶的結算日結存金額有賸餘,且與金融機構帳戶的餘額不一致,就需要編製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 舉例來說,一位擬參選人在申報政治獻金時,發現專戶的結算日結存金額有100,000元的賸餘,但他的金融機構帳戶顯示餘額只有90,000元,此時他就必須編製一份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詳細說明這個賸餘的差額是如何產生的。例如,他可能要說明這個差額是因為有部分款項還未入帳或其他原因所致。該調節表需要清楚列出差額的金額、原因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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