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43條解釋如下: 1. 根據第一款,政黨及政治團體在申報平衡表時,其專戶存款結存科目指的是年度終了日或廢止專戶前一日的帳列存款餘額。這表示政黨或政治團體需要在平衡表中清楚列出當年度結束時或專戶廢止前一天的存款餘額。 範例:假設一個政黨在2021年12月31日結束時有100萬元的存款結存,且在2022年1月1日專戶廢止,則根據第43條,該政黨需要在申報平衡表時列出100萬元的存款結存。 2. 根據第二款,專戶存款結存金額應和金融機構提供的專戶交易往來明細或存摺內頁影本中的餘額相符。如果有不一致的情況,政黨或政治團體回應應該製作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來說明差額的原因。 範例:假設一個政黨在申報平衡表時聲稱有100萬元的存款結存,但金融機構的專戶交易明細顯示只有90萬元。根據第43條,政黨需要編制專戶餘額差額調節表來解釋差額的原因,例如提供相關的支出或存款記錄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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