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6條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向監察院申報的會計報告書應包括多個明細表,具體如下: 1. 平衡表:用於呈現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平衡關係。 2. 收支結算表:用於記錄收入和支出的總額。 3. 個人捐贈收入明細表:紀錄個人捐贈的收入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4. 營利事業捐贈收入明細表:紀錄營利事業捐贈的收入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5. 人民團體捐贈收入明細表:紀錄人民團體捐贈的收入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6. 匿名捐贈收入明細表:紀錄匿名捐贈的收入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7. 其他收入明細表:紀錄其他收入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8. 人事費用支出明細表:記錄人事費用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9. 業務費用支出明細表:記錄業務費用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0. 公共關係費用支出明細表:記錄公共關係費用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1. 選務費用支出明細表:記錄選務費用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2. 捐贈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競選費用支出明細表:記錄捐贈給其推薦之公職候選人的競選費用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3. 雜支支出明細表:記錄其他支出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4. 返還捐贈支出明細表:記錄返還捐贈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5. 繳庫支出明細表:記錄繳庫的支出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6. 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收入明細表:列出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收入的詳細資料。 17. 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支出明細表:列出累計超過新臺幣三萬元之支出的詳細資料。 18. 現金明細表:記錄現金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19. 地方黨部金錢餘額明細表:記錄地方黨部金錢的餘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0. 應收票據明細表:記錄應收票據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1. 消耗性財產明細表:記錄消耗性財產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2. 非消耗性財產明細表:記錄非消耗性財產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3. 應付費用明細表:記錄應付費用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4. 前期損益調整明細表:記錄前期損益調整的金額和相關詳細資料。 25. 支出對象明細表:根據第21條第4項規定應揭露之支出對象的詳細資料。 然而,如果某些明細表中沒有收入或支出金額,則可以不提供相關明細表。另外,第3項條文規定,除了記錄收支對象的姓名或名稱外,明細表還應記載收支對象的身份證統一編號、法人統一編號或非法人團體統一編號(登記字號)、地址或電話號碼。第4項則要求對於超過新臺幣三萬元的收入或支出累計總額,需要提供詳細資料。 資料來源: 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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