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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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人死亡,本獎章得追頒之,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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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監察院監察獎章頒給辦法第 8 條,如果受獎人在頒獎前去世,這個獎章可以追頒給受獎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這意味著即使受獎人已經去世,他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仍然有資格接受這個獎章。這個條款的目的是為了表彰已故受獎人對國家或社會所做出的貢獻,同時也將這份榮譽繼續授予他的家屬。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前任政府官員因公對國家有重要貢獻而獲得監察院監察獎章,然而在獎章頒發前不幸去世,根據該條款,獎章可以追頒給他的配偶或直系親屬以表彰其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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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