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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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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第2項和《規費法》第10條的規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的收費標準如下: 第1條: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時,收取的費用應依照規費法的規定收取,其中包括資訊複製的費用、資訊檔案的製作費用、資訊搜尋及提供的費用等。 參考資料: - 政府資訊公開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90001 - 規費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30001

  • 政府資訊公開法法規
  •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 第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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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1 條規定:「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