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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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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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2條的規定,當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的時間不足兩小時時,費用將以兩小時計算,並且每兩小時收取二十元台幣的費用。這表示無論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的實際時間為多少,都將以兩小時計算費用。 參考資料: 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最後修正日期: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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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