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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新聞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 三、國內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 四、本院對所屬機關(構)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 五、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編輯、建檔及運用。 六、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 七、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 八、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出版發行。 九、其他有關新聞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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