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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17 條

新聞傳播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 三、國內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 四、本院對所屬機關(構)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 五、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編輯、建檔及運用。 六、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 七、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 八、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出版發行。 九、其他有關新聞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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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處務規程第17條,新聞傳播處的職掌事項如下: 1. 負責與國內新聞聯繫、發布有關本院重要政策、事件和施政措施,以及規劃、執行和監督國際新聞的發布。 2. 規劃和推動本院整體文宣和重要政策的傳播。 3. 蒐集、分析國內與國際輿情,並協調處理國內輿情和應對國際輿情,並監督相關工作。 4. 對本院所屬機關的新聞傳播進行統一、協調和監督。 5. 負責院長公務活動的新聞聯繫、發布,以及影音記錄、編輯、建檔和運用。 6. 規劃和執行國際媒體對院長的訪問活動。 7. 彙編、英譯和出版發行有關院長言論、基本國情和本院重要施政資料。 8. 撰編、製作、英譯和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的宣傳材料。 9. 處理其他相關新聞傳播事項。 根據行政院規範,新聞傳播處負責本院重要政策和事件的相關新聞聯繫、發布工作,並規劃和執行國內和國際新聞的傳播工作。此外,該處還負責協調處理國內和國際輿情,以及監督相關工作。同時,該處負責協調本院所屬機關的新聞傳播工作,並負責處理院長公務活動的新聞聯繫、發布和影音紀錄等相關工作。此外,該處負責彙編、翻譯和出版發行與院長言論、基本國情和本院重要施政資料相關的文件。該處還負責撰寫、製作、翻譯和出版發行與本院重要政策相關的宣傳材料。最後,該處還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新聞傳播事項。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具體解釋及適用過程中,請以法律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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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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