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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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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23條規定,人事處負責辦理行政院的人事事項。根據此規定,人事處的職責包括招募、任用、調動、晉升、考核、獎懲等與人事有關的各項工作。例如,人事處可以制定招募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並負責對公務人員的考核、晉升等事項進行審核和處理。參考資料:行政院處務規程(修正日期:1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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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23 條規定:「人事處掌理本院人事事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