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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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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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處務規程第 29 條規定,行政院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來做出決定。這表示行政院將業務權限委派給下屬機關或人員,使其可以在所授權的範圍內進行決策和執行。具體而言,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的規定,各級機關或人員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和責任。這樣的分層負責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和責任分擔。 參考資料: - 行政院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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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