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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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第8條的規定,該辦法適用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檢察官的情況。 根據「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請求個案評鑑法官許可辦法」第2條的規定,如果財團法人或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同時請求許可個案評鑑法官和檢察官,應該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核發許可書。 根據我的專業知識和資料,我無法提供與這個法規有關的具體範例。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 社團法人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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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