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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
  2. 少年及家事法院分院處理事務,準用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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