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問題提供的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89條,人事室的職掌包括: 1. 機關組織及員額編制事項。 2. 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請任及請免事項。 3. 考試、訓練、進修及出國事項。 4. 職務歸系、銓審及請任(免)事項。 5. 待遇、福利、各項補助之研擬、審核事項。 6. 公務人員及眷屬保險、福利互助、文康活動事項。 7. 平時考核、考績(成)、獎懲及法官評鑑事項。 8. 差勤、加班管理事項。 9. 聘僱人員派充及替代役人員人事事項。 10. 人事甄審委員會、考績委員會辦理事項。 11. 法官候補、試署及辦案書類事項。 12. 訓練、進修、研究、講習及輪調事項。 13. 職員退撫、資遣、法官停止及減少辦案事項。 14. 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蒐集、彙送、保管、統計及編製事項。 15. 職員證明、證件核發事項。 16. 各項職員人事行政管理及業務檢查事項。 17. 其他有關人事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以上是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89條所提供的資訊,該規程指出了人事室在少年及家事法院所負責的各項人事事務,包括組織編制、任免遷調、考試訓練、福利待遇、人事資料管理等等。具體作為一位法律教授,我將參考該條文來教授學生有關少年及家事法院人事室所負責的事項,並提供案例和相關法規來進一步解釋該條文的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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