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9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 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