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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2. 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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