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97條,該條分為兩項。 第一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資訊室的人員組成,應設置一位資訊室主任,以及若干位資訊管理師和助理設計師。 第二項詳細列舉了資訊室的職掌事項,包括司法資訊業務的協調、推動,資訊應用系統的建置、測試、維護、更新,系統程式、文書的保管、更新,資訊設備及網路的建置、管理、安全維護,資訊資料庫的建立、運用、管理,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的研擬、執行,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以及其他與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相關的事項。 依據上述資訊,這段法規是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資訊室的設置和職掌事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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