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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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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
  2. 2.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事項。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建置、測試、維護、更新事項。 三、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事項。 四、資訊設備及網路之建置、管理、安全維護事項。 五、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六、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執行事項。 七、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八、其他有關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之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97條,該條分為兩項。 第一項規定少年及家事法院資訊室的人員組成,應設置一位資訊室主任,以及若干位資訊管理師和助理設計師。 第二項詳細列舉了資訊室的職掌事項,包括司法資訊業務的協調、推動,資訊應用系統的建置、測試、維護、更新,系統程式、文書的保管、更新,資訊設備及網路的建置、管理、安全維護,資訊資料庫的建立、運用、管理,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的研擬、執行,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以及其他與資訊業務或長官交辦相關的事項。 依據上述資訊,這段法規是關於少年及家事法院資訊室的設置和職掌事項的規定。

  • 著作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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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97 條規定:「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資訊管理師及助理設計師若干人。資訊室之職掌如下: 一、司法資訊業務之協調、推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第 9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