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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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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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該細則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根據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法規的生效日期與公告或發布日期相同,即在該法規公告或發布之日起生效。因此,根據法規的規定與判例解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 18 條自其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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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