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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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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古文書閱覽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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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11條,古文書閱覽時間會由本館另行公告。具體的參考資料可參考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相關法規或政策通知,以了解古文書閱覽時間的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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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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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館古文書閱覽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