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6

快速跳轉

本館古文書之閱覽,以提供複製本及電子檔為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專案簽請館長可,得提閱原件: 一、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授權,要求提供查閱者。 二、因公務有查閱需要者。 三、複製本及電子檔不清晰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6條的規定,館內古文書的閱覽原則上是以提供複製本和電子檔為主,但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經過專案簽請並經館長核可,則可以提閱原件: 一、根據法律或依法授權要求提供查閱的情況下。 例如,如果有依法律規定或根據法律授權,要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某份古文書進行查閱的情況,則可以經過專案簽請並經館長核可,提閱原件。 二、因公務需要進行查閱的情況下。 例如,如果某位公務人員因為執行公務需要查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古文書,則在經過專案簽請並經館長核可後,可以提閱原件。 三、複製本和電子檔不清晰的情況下。 例如,如果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的某份古文書的複製本或電子檔資料不清晰,無法正確閱覽其內容,那麼經過專案簽請並經館長核可後,可以提閱原件。

  • 名詞
  • 名詞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 6 條規定:「本館古文書之閱覽,以提供複製本及電子檔為原則,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專案簽請館長核可,得提閱原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