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古文書閱覽複製辦法第 7 條,申請人進入古文書閱覽處所應遵守以下事項: 1. 禁止飲食、喧嘩或其他妨礙他人的行為。 2. 不得破壞環境整潔。 3. 禁止使用墨汁、墨水、修正液、原子筆等會損壞古文書的工具。 4. 在抄錄古文書時,只能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 5. 禁止未經許可使用電源或連接本館的網路系統。 6. 不得毀壞本館提供的閱覽器材設備。 7. 不得進行其他與閱覽目的無關的行為。 此外,根據第二款規定,若要使用可攜式電腦或其他輔助閱覽器材,需經本館許可,且使用時必須遵守本館的資訊安全政策相關規定。 最後,若有需要暫離古文書閱覽處所,申請人應將古文書放置於本館指定處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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