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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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製: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 2.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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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6 條,委員會議的議程依照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和臨時動議的次序進行編製。議案的進行則按照議程所列的順序進行,如果必要,主席可以變更議程順序。 範例參考資料:可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的內文和官方公告,以了解詳細的議事程序和議程編製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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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