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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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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製: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2. 2.議案之進行,依議程所列之順序;必要時,主席得變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6 條,委員會議的議程依照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和臨時動議的次序進行編製。議案的進行則按照議程所列的順序進行,如果必要,主席可以變更議程順序。 範例參考資料:可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的內文和官方公告,以了解詳細的議事程序和議程編製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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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6 條規定:「委員會議議程,依下列次序編製: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議案之進行,依議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