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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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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必要時,得指定或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一、行政院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二、專家學者。 三、其他有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8條,本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以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有權列席委員會議。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指定或邀請行政院相關業務單位的主管、專家學者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同列席。這意味著在委員會議中,除了委員外,還可以有其他相關人員參與討論和提供意見。 參考資料: -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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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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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8 條規定:「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必要時,得指定或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