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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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得列席委員會議;必要時,得指定或邀請下列人員列席: 一、行政院相關業務單位主管。 二、專家學者。 三、其他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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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8條,本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以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有權列席委員會議。如果有需要,也可以指定或邀請行政院相關業務單位的主管、專家學者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同列席。這意味著在委員會議中,除了委員外,還可以有其他相關人員參與討論和提供意見。 參考資料: - 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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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