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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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文物圖像使用,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表,備妥相關文件向本館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付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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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文物圖像使用及收費辦法第5條,申請人欲使用文物圖像時,需要填寫申請書表並準備相關文件向文獻館提出申請。申請經核准後,申請人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才能使用。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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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