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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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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文書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 4 條規定,訴訟文書或證據的攝影、電子掃描費用為每頁新臺幣一元。然而,如果自備器材操作者自行攝影或掃描,則不需要再另外支付費用。 參考資料: 《司法院懲戒法院公務員懲戒案件基本作業規範》相關法規及規範,司法院懲戒法院網站

  • 訴訟文書名詞
  • 證據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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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 4 條規定:「訴訟文書或證據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