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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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 5 條規定,每張光碟的費用為新台幣五十元。此規定的目的是要求當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或複製非由懲戒法院電子掃描作業中心建置以電子紀錄型態存在之訴訟文書、證據時,提供光碟的人須支付相應的費用。具體的範例案件和相關資料則需要參考懲戒法院相關文件或判決書才能得知,目前並未提供此類資訊。
- 徵收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證據名詞
- 非名詞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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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