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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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 7 條的規定: 1. 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時,如果需要複製電子卷證,徵收的複製費用項目及數額,將依據「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的相關規定來徵收。 2. 上述的電子卷證,指的是懲戒法院電子掃描作業中心所建置的以電子紀錄形式存在的公務員懲戒案件卷證檔案。 參考資料: 《司法院懲戒委員會法院懲戒處理規則》第 7 條 根據《司法院懲戒委員會法院懲戒處理規則》第 7 條的規定,法院辦理懲戒案件時,有關電子卷證的複製費用相關事項,將適用《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的規定。該標準將對不同項目的電子卷證複製費用進行規定,例如開卷、複製畫面或擷取數位內容等。具體數額則需參照最新的《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 電子卷證名詞
- 徵收名詞
- 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法規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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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