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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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第8條的規定,當進行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時,如果文件的頁數不超過十頁,則需要支付新臺幣一百元;如果文件的頁數超過十頁,則每增加五頁需要支付新臺幣二十元;如果文件的頁數不滿五頁,則以五頁計算。 範例參考來源:法務部懲戒委員會網站中的《懲戒法院辦理公務員懲戒案件必要費用徵收標準》(https://www.jcicj.gov.tw/lp.asp?CtNode=582&CtUnit=188&BaseDSD=7&mp=3&)。
- 裁判名詞
- 訴訟文書名詞
- 徵收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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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