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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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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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一條規定,該規程為了處理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而特別制訂。根據這項法規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訂定了處務規程,以明確內部各個單位的職責範圍和職掌。根據這一條規定,我們可以理解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定各個內部單位在處理轉型正義相關事務時的職掌範圍和職責分工。舉例來說,根據這項法規,該委員會的內部單位可能包括調查組、修復組、資料庫組等,而這些單位的分工職掌將根據該規程明確規定。我們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文件或轉型正義委員會的公告來進一步瞭解這個規程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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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