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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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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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2條,主任委員負責全面綜理委員會的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委員則協助主任委員處理委員會的事務。 參考資料: 1.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 https://www.ey.gov.tw/File/7C31795223C58C6B 2.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官方網站 - https://www.ctj.moj.gov.tw/ctjweb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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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