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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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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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0條,人事室的職責是負責處理該委員會的人事事項。這意味著人事室負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人事任用、調動、升遷等事宜。這是為了確保委員會的人事配置能夠有效地達到和維護其轉型正義工作的目標。 參考資料: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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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