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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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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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9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主要包括以下五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秘書室負責管理委員會的印信,以及管理文件和檔案的工作。 二、法制、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秘書室負責處理有關法制、財務、出納、營繕、採購等事務的管理工作。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秘書室負責與國會的聯絡以及媒體公關業務。 四、本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秘書室負責策劃和管理委員會的資訊應用服務的策略。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秘書室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組和室的事項。 根據《轉型正義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2018年修正),該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涵蓋了委員會運作所需的文書管理、財務、出納、採購等多方面的工作,以及與國會和媒體的聯繫,以及資訊應用服務的策劃和管理。這些職掌事項的明確規定,有助於確定秘書室的職責範圍,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委員會的正常運作。 例如,在法制方面,秘書室負責協助處理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律事務,確保委員會的業務符合法律規定。在出納、財務方面,秘書室負責處理相關財務事務,如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等。在國會聯繫及媒體公關方面,秘書室負責與國會議員聯繫、回應媒體查詢等工作。在資訊應用服務策略方面,秘書室負責策劃和管理委員會的資訊應用服務,確保資訊系統的有效運作。 這些職掌事項的明確規定,有助於秘書室的工作進行有序和高效,確保委員會的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轉型正義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2018年修正) -《轉型正義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法》(2018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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