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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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權象徵處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不義遺址保存、重建與作為歷史遺址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三、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相關處置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四、清除威權象徵與保存不義遺址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威權象徵處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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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6條規定了威權象徵處理組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進行威權象徵移除與改名的研究、規劃和推動。這項工作涉及對威權象徵進行移除或改名的相關研究、規劃和推動工作。 2. 進行不義遺址的保存、重建和作為歷史遺址的相關研究、規劃和推動。這項工作涉及對不義遺址進行保存、重建以及作為歷史遺址的相關研究、規劃和推動工作。 3. 進行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的相關處置的研究、規劃和推動。這項工作涉及對威權象徵和不義遺址的相關處置進行研究、規劃和推動工作。 4. 規劃和推動清除威權象徵和保存不義遺址的相關報告的編擬。這項工作涉及規劃和推動有關清除威權象徵和保存不義遺址的相關報告的編擬工作。 5. 處理其他有關威權象徵的事項。這項工作包括其他與威權象徵相關的事項的處理工作。 根據以上法規,威權象徵處理組的工作範疇主要包括威權象徵的移除和改名、不義遺址的保存和重建以及相關報告的編擬等職責。這些工作的目的在於推動轉型正義和處理威權象徵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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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