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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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復司法不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刑事案件之調查,及其他歷史真相調查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二、平復司法不法相關方案與作法之研究、規劃及推動。 三、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案件之研究及處理。 四、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濟程序。 五、平復司法不法相關報告編擬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平復司法不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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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7條,「平復司法不法組」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一、調查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歷史真相的研究、規劃和推動。 二、研究、規劃和推動平復司法不法的相關方案和作法。 三、研究和處理應予平復司法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案件。 四、規劃人事清查處置以及相關救濟程序。 五、規劃和推動平復司法不法相關報告的編擬。 六、處理其他相關的平復司法不法事項。 在這些事項中,「平復司法不法組」的職掌主要是針對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和研究,以及制定相關的處理方案和作法。同時,該組還負責研究並處理應予平復司法不法的刑事有罪判決案件,規劃人事清查和相關的救濟程序,以及編擬相關的平復司法不法報告。此外,該組還涉及其他與平復司法不法相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處務規程第7條
- 刑事案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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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