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7

快速跳轉

中央研究院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給假,得參照本辦法另作特別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7條,各機關應將聘僱契約中關於聘僱人員給假內容的規定明確記載。具體來說,契約中應包含有關聘僱人員享有的假期、假期的計算方式、假期的使用方式、假期的申請與核准程序等內容。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聘僱人員享有正確的假期權益並保障其勞動權益。例如,聘僱契約可以規定每年給予聘僱人員特定數量的年假,並安排在特定的日期或期間使用。聘僱契約也可以規定聘僱人員使用假期前需要提出請求並獲得上級主管的核准。

  • 參照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7 條規定:「中央研究院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之給假,得參照本辦法另作特別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