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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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二條第七款所稱有重要發明,確屬有裨國計民生者,係指該重要發明對於國計民生有公認之具體貢獻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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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褒揚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該條規定了對於「有重要發明」的界定。這裡的「有重要發明」指的是對國家計劃和民生有公認具體貢獻的發明。具體貢獻事蹟必須被公認並能夠證明其對國家計劃和民生的裨益。在法律上,這個界定的目的是確保對於對國家和人民有重要貢獻的人給予適當的嘉獎和肯定。根據這個界定,需要有相關的證據和公認,來確定一項發明是否符合有重要發明的標準。
- 第二條第七款條文
- 褒揚條例 第 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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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