勳章條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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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績之審核,由稽勳委員會行之。但總統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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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勳章條例第13條,勳績的審核由稽勳委員會進行。然而,若總統特別贈予或特別授予勳章,則不受這個限制。 參考資料: 《勳章條例》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50001
立法沿革 2 版
(0300124 制定)
授予勳章,於元旦及革命政府紀念日行之,但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
(0681228 全文修正)
勳績之審核,由稽勳委員會行之。但總統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
- 核名詞
(0300124 制定)
授予勳章,於元旦及革命政府紀念日行之,但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
(0681228 全文修正)
勳績之審核,由稽勳委員會行之。但總統特贈或特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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