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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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有文職小型勳章人員,參加典禮或晚宴穿著禮服或制服時得佩帶小型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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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小型勳章頒授暫行辦法第 4 條」,該條規定了受有文職小型勳章的人員,在參加典禮或晚宴時,若穿著禮服或制服,可以佩帶小型勳章。根據目前所提供的文字內容,無法判斷該條是否涉及本文中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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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