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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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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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該條例自公布日起生效。這表示該條例在公布後立即生效,沒有任何延遲或待遇期。該條文的目的是確定該條例的生效日期,以便順利實施該法律。這種生效方式在許多刑法和行政法例中都很常見,以確保法律能夠在公布後尽快生效。
立法沿革 1 版
(0921230 制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21230 制定)
明定本條例之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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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