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 第 44 條
- 1.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 2.本法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執行法第44條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98年修正條文則回溯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Q · 行政執行法是從哪一天開始適用的?
依行政執行法第44條,本法自公布日施行;其後的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則授權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特別的是,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的條文,往前回溯到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目的是與民法拘提管收相關條文的修正時點對齊,避免出現適用版本的空窗。
白話解讀
法律的「公布日」和「施行日」常常不是同一天。這條規定了行政執行法的時間點,看起來只是行政流程,但藏著一個罕見的操作:民國 98 年 12 月 15 日修正的條文,往前推了 22 天,從 98 年 11 月 23 日起就生效了。法律往前生效(學理上叫「真正溯及」)在台灣立法實務上極少出現,原因通常很硬:必須跟另一部法律的時間軸對齊。當時民法關於拘提管收的條文剛好在 98/11/23 修正,行政執行法的對應條文如果晚 22 天才動,會出現一段「同一個程序,民法已改但行政執行法還沒改」的灰色期。這 22 天裡被執行的案件,到底適用哪一版?這條的但書就是為了消除這個縫隙。
法律定性
行政執行法第44條為該法附則中的施行日期條款,規定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並以但書例外將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條文回溯至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用以界定各版本條文的生效時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行政執行法什麼時候開始施行?▾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98年12月15日修正的條文則回溯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Q2法律公布跟施行有什麼不同?▾
公布是總統刊登於公報,施行才是真正開始適用。寫「自公布日施行」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自公布日起算第三日生效;寫「由命令定之」者要等主管機關發布施行命令。
Q3什麼是真正溯及既往?▾
把法律生效時點往前拉到公布日之前。本條但書將98/12/15修正條文回溯到98/11/23即屬此類,在台灣立法實務上極罕見,通常是為了與其他法律的時點對齊。
Q4怎麼確認某條文現在已經施行?▾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該法規的施行日期欄位與沿革,若授權命令定之,再查行政院是否已發布施行命令。
Q5為什麼98年修正要回溯22天?▾
為與民法關於拘提管收的修正時點(98/11/23)對齊,避免兩法在這段期間出現一邊已改、一邊未改的銜接縫隙。
Q6立法院通過法律就生效了嗎?▾
不是。要經總統公布,部分法律還要等行政院發布施行命令,三道關卡都過才真正適用。
Q7施行日期條文對我的案件有影響嗎?▾
若你的程序落在新舊版本交界(如98年11、12月之間的行政執行程序),這條但書決定適用哪一版,影響重大。
Q8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在哪裡規定?▾
依本法第43條,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第44條則處理本法與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