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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逃避依第五條規定所實施之檢查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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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i
a year ago
公務人員
規避檢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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