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管制區之建築管理,依有關法令之規定。但於軍事上確有必要時,得指定一定範圍實施禁建、限建。
根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9條之規定,山地管制區的建築管理需依相關法令的規定進行。但在軍事上確有必要的情況下,得指定一定範圍進行禁建或限建。該條規定的重點在於確保山地管制區的安全與軍事需求,並且需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具體的禁建或限建措施可能會根據具體的國家安全需求而有所不同,需要參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才能確定具體的範圍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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