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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38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等之申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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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8條,如果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進行探採礦、土、砂、石活動,或者砍伐林木可能對海岸管制區內的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者原有的作戰工事效能造成影響,除了需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申請外,還需要獲得該管轄的軍事機關的同意。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是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根據該資料的規定,如果有人想在海岸管制區進行開發、探採礦物或進行其他相關活動,需要向相關的軍事機關申請並獲得他們的同意。這是為了確保海岸管制區的軍事訓練和試驗場地的安全,以及保護原有的作戰工事的效能不受影響。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有一個開發商計劃在海岸管制區進行開發工作,他們需要向相關的軍事機關提出申請,並說明他們的計劃不會對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的作戰工事造成影響。軍事機關會根據該申請進行審核,如果同意,開發商就可以開始進行工作。如果軍事機關認為計劃可能對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作戰效能造成潛在風險,他們可能會拒絕申請。 請注意,這只是針對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解釋,其他相關法律可能還有其他規定和要求。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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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