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第 21 條
快速跳轉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 21 條,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此條款,該準則的規定在發布日之後即可實施。但是除非有其他法律明確規定,否則不應將新法律的規定溯及既往的情況適用於已發生的事件或案件。這意味著遵循這一原則,新的行政機關作業準則將不適用於已經發生的事情,除非舊的準則對當事人有利且未被廢止或禁止。然而,是否允許在申請後有新的法規規定時適用新法規,則需要考慮新法規是否具有溯及既往適用的特點。根據這個文本中的說明,中央行政機關內部單位的分工職掌應以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定義,並根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其所制定的處務規程和辦事細則應從 1993 年 6 月 25 日起認定為「組織法規」的範疇。因此,根據這些資料,我們可以得出結論,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 21 條將在發布日之後生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