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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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未依管理程序歸檔管理之文書及其附件,其微縮作業準用本準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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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第20條是要求各機關在進行微縮作業時,必須按照管理程序將文件及其附件進行歸檔管理。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文件的安全保存和管理的有序進行。根據這條規定,如果機關未按照管理程序進行歸檔管理,則在進行微縮作業時需要遵守《微縮作業準則》的規定。這條規定的具體內容需要參考《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的相關規定。目前最新的相關資料是《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微縮作業準則》,所以要確定具體的適用內容需要參考該準則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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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