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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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統一所屬各部、會、處、局、署、院、省政府及省諮議會 (以下簡稱各機關) 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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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上述法規,「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第1條」的條文解釋如下: 該條文規定,行政院為了統一所屬各部、會、處、局、署、院、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的年度施政計畫編審作業,特別制定了這個辦法。 根據這個條文,行政院負責統籌所屬機關的年度施政計畫編審工作。而所屬機關包括各部、會、處、局、署、院、省政府及省諮議會等組織。 此辦法的目的在於確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的施政計畫能夠經過統一編審,以提高施政計畫的品質與效能。 舉例來說,根據行政院所屬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某省政府的年度施政計畫必須經過行政院的審查和批准,才能夠正式實施。這樣的安排確保了各級政府的施政計畫符合全國整體發展方向,並能夠確保施政計畫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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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