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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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年度施政計畫,指各機關就會計年度內應辦理事項所編訂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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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畫編審辦法》第2條的規定,年度施政計畫是指各機關針對該會計年度內需要執行的事項所編制的計畫。 這條規定主要是要求各機關在每個會計年度之前,根據其相關任務和責任,制定一份具體的計畫,以確保各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這些計畫應該包括各機關的目標、策略、預算等等,並且需要在一定時間內經過審議和核定。 一個與這條法規有關的範例是:某個機關在編制年度施政計畫的過程中,需要考慮到民眾的需求和相關的法令規定,並將其納入計畫中,以確保機關的工作能夠符合法律的要求並得到民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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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